统战工作知识
查看人次:30876 发布日期:2019-05-22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
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政治联盟。
新时期统一战线两个范围的联盟
一个是大陆范围内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全体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一个是大陆范围外以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盟。第一个范围的联盟是主体。
统一战线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四个离不开”)
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离不开统一战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离不开统一战线,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离不开统一战线,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离不开统一战线。
统一战线永恒的主题
大团结、大联合。
统一战线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
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社会的一致性和多样性。
当前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和重点
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和回大陆定居的台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原工商业者,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等。统一战线工作的重点是党外代表性人士。
统一战线工作的根本任务
争取人心、凝聚力量,为实现党和国家的宏伟目标而团结奋斗。
党对统一战线的基本要求(“四个服务”)
统一战线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服务。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新世纪统一战线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二是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三是坚持为实现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服务。四是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五是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六是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七是坚持照顾同盟者利益。
衡量我国政党制度的“四条标准”
衡量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效果着眼,一是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是看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与优势;三是看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四是看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显著特征
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多党合作中的“四个坚持”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多党合作的重要原则
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
民主党派的进步性和广泛性
民主党派的进步性集中体现在各民主党派同我们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民主党派的广泛性,是同其社会基础及自身特点联系在一起的。各民主党派的成员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负有更多地反映和代表他们所联系的各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与要求的责任。
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
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应有利于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参政党的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服务,有利于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把握发展成员的条件,坚持发展能够贯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与共产党真诚合作、恪守民主党派章程的人士。坚持发展是为了工作和在工作中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发展与巩固、数量与质量、重点与非重点、发展骨干成员与发展一般成员的关系,保持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特点。
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基本方针
坚持“三个为主”,即“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和“以有一定代表性人士为主”,注重政治素质,发展与巩固相结合,有计划地稳步发展。
党的民族工作基本方针、政策
1、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
2、坚持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4、大力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5、实行“四个结合”,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
6、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提高少数民族众文化科学素质。
7、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8、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
1、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2、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3、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
4、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三自”(“自治、自养、自传”)方针。
5、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座右铭
广纳群言、以收众益。
新世纪合格统战干部的“四条标准”
坚定的立场、民主的作风、广博的知识、创新的精神。
统战工作的方式和作风
统战工作的方式实质上是一种协商的方式,统战干部的工作作风必须是一种民主的作风。
侨联组织
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侨联(群众组织)。
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侨眷是指华侨和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与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党外知识分子
知识分子是指在同时代社会劳动者中具有较高程度文化专业知识,并以创造、积累、传播文化专业知识为专门职业的脑力劳动者。知识分子是一个历史范畴,它随着阶级的出现和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分离而产生,它也将随着阶级的消灭以及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差别的消灭而消失。所以,它是社会分工和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的不普及而在特定历史阶段形成的一个社会脑力劳动者阶层。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确定知识分子的标准不同。我国现阶段确定知识分子的标准是:具有中专以上的文化水平,从事科研、教育、文化传播、技术应用、企业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脑力劳动者。
党外知识分子特指没有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知识分子,其中包括参加各民主党派的知识分子和没有参加任何党派的无党派知识分子。党外知识分子是我国目前知识分子队伍中人数最多的群体。
无党派人士
无党派人士是指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外有一定影响的有代表性的人士,主体是党外知识分子,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新世纪新阶段无党派人士的基本条件是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代表性,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以及具有无党派身份。
新时期统战工作范围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和对象因统一战线的性质、任务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从党的历史看,统一战线的名称有过多次的变化。大革命时期叫民主联合阵线,土地革命时期叫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抗日战争时期叫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解放战争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时期叫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每一次变化都意味着统一战线的性质、任务的变化,也带来了工作范围和对象的变化。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和对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79年,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根据国内阶级关系的根本变化,从8个方面确定了统战工作的范围和对象,即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各方面的爱国者;知识分子工作;从原工商业者改造过来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港澳台统战工作;华侨上层统战工作;国际友好活动。1981年底,第十五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又从10个方面明确了统战工作的范围和对象,即包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知名人士,党外知识分子,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原工商业者,少数民族上层人物,爱国宗教领袖人物,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台湾同胞和港澳同胞,归国侨胞和国外侨胞。改革开放20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和对象出现了新的变化。一是一部分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代表人物数量减少,作用减弱。如原工商业者健在的已为数不多;起义投诚的国民党军政人员的数量也在不断减少,从1988年到1997年,黄埔同学会成员自然减员30%;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已逐渐被新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所代替。二是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宗教界人士,港澳台同胞等在结构和数量上都有了很大的变化。三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迅速扩大,出国留学人员和移居海外的华侨等不断增多,成为新的重要的统战对象。因此,江泽民同志第十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根据新的变化,把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概括为12个方面,即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和回大陆定居的台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原工商业者,起义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等。
各级统战部是党中央和各级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50年代初,党中央就为统战部门确定了"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的基本职能。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后,随着统一战线的迅猛发展,统战部门的基本职能内涵加深,内容更加丰富。目前,统战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1)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重大的方针政策,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中央和各级党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关于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3)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港、澳、台和华侨华人中的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6)负责联系工商联、联系港、澳、台及海外工商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选拔、培养积极分子队伍。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8)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
(10)完成中央和各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