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预见费使用管理办法
查看人次:9773 发布日期:2020-09-27第一条为规范不可预见费使用管理,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欧宝平台app苹果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可预见费,是指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根据年度预算编制的相关政策和口径安排、用于解决预算执行中零星支出和临时性开支的资金。
第三条为保证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预算的严肃性、有效性,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预算经批准后,原则上不予调整。部门新增支出,首先在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下达各部门的预算额度内解决或从业务归口部门管理经费解决。确因工作需要须追加预算支出时,可以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从不可预见费预算中开支。
第四条不可预见费应当安排用于以下方面的支出:
(一)预算执行中上级部门或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交办的一般性临时工作所需开支;
(二)预算执行中因增人增编等增加的基本支出;
(三)弥补日常公用经费不足的零星支出;
(四)其他突发性事项的相关支出等。
第五条申请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财务处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理由、用途、详细的开支内容、支出绩效目标及拟采取的措施,并进行充分论证,经业务归口部门初审,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将材料报送财务处。
第六条按照欧宝平台app苹果版财务管理规定,不可预见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其中:
(一)一万元(含)以下由院长审批;
(二)一万元以上至十万元(含)由院长办公会审定;
(三)十万元以上,由院长办公会审查、党委会审定。
第七条申请单位须按批准的预算执行,预算年度终了,应向财务处报送预算执行情况。
第八条不可预见费安排的支出预算,原则上在预算年度内支出完毕,年度终了,未使用部分作为结余资金由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收回,不结转下年。
第九条一个项目最多只能申请使用一次不可预见费,不得多次申请。
第十条不可预见费依法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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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