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各系学生会量化考核细则(试行)

供稿单位: 查看人次:3635 发布日期:2019-07-30 分享到:
为了更好的促进学生会的工作,实现对各系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提高各系会成员的综合素质和学生会工作效率,促进各系会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一条 各系会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各项考核总分100分,在此基础上加减分。
第二条 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由秘书处制表,主席团审核。该考核将作为学期末“优秀学生会”等评选的重要参考。
第三条 对考核结果有歧义的系会可以在考核成绩公布一周之内向秘书处提出申请,并由主席团调查后给予最后的决定。
第四条 参加院学生会例会,迟到每人每次扣2分,旷会每人每次扣5分,请假应当以假条为准,否则按旷会处分,迟到15分钟亦按旷会处分。
第五条 三次旷会直接报系团总支建议开除系会。
第六条 各系会主席无故找人代开会议者每人每次扣2分,代开会议人必须是分会或系会主席团成员,若由他人代开扣5分。
第七条 分派到各系会的任务,若有不到者或到场情况不好的,按情况扣1—5分,提前到者加1分,积极完成任务者按情况加1—3分。
第八条 各系举办校园文化活动,每次加3分。
第九条 各系举办活动未按时交资料,以秘书处制定时限为准,每次扣1分。
第十条 各系会未按时交秘书处所要求提供的资料,每次扣2分,所交资料不达标者扣1分。
第十一条 不积极配合其他系活动者,每次扣4分。
第十二条 如有异常情况发生,经主席团商定后给予决定。
发布人:
审核人:孙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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