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术成果登记备案的通知
供稿单位: 查看人次:3392 发布日期:2019-07-26 分享到: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术成果管理,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术成果的严肃性、权威性,根据教育部令第40号、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冀教科〔2016〕17号)文件精神,经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研究决定,即日起受理教职工相关学术成果登记备案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2016年11月以前,欧宝官方体育app下载ios 教职员工取得的学术成果均需登记备案;2016年11月以后,欧宝官方体育app下载ios 教职员工取得的学术成果应在三个月内完成登记备案。
二、类别
(一)论文
1.论文报备须填写《论文登记备案表》(附件1)。
2.凡是中国知网收录的,需提交论文检索页面截图。核心期刊论文另需提交期刊检索页面截图。中国知网未收录的,提交原件、复印件、以及与原件完全一致的电子稿件。
3.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提交论文和检索报告原件、复印件,并注明属于期刊论文或会议论文。
上述打印截图及复印件,由系部审核并盖章。
(二)著作(教材)
1.著作(教材)报备须填写《著作(教材)登记备案表》(附件2),并提交原件存档。
2.著作(教材)由第一作者完成报备,且分别填写所有作者撰写章节和字数。
3.已经报备的著作(教材),在备注栏注明“已经报备”,不需要提交原件。
(三)项目
1.纵向项目备案,按鉴定或结项验收的要求,及时备案。
2.横向项目备案,参照《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规定》(院教〔2016〕22号)文件执行。
三、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29日17点前,各单位完成学术成果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送高职研究所。
四、报备要求
1.此次学术成果登记备案,成果完成人须认真填报,务求万无一失。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学术成果登记报备工作,成立学术成果登记备案审核小组,主任任组长。
3.审核小组须对本单位人员(含兼职教师)登记备案材料逐一审核,有问题的要及时修正。
4.审核无误后,各单位将《论文登记备案表》、《著作(教材)登记备案表》分别汇总,并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要求的登记备案材料,报高职研究所。
附件:
1.论文登记备案表
2.著作(教材)登记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