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发展现状与展望
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发展现状与展望
供稿单位:高职研究所 查看人次:4173 发布日期:2016-11-18 分享到: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在创新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深化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与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发挥了引领作用,推动了多元主体参与职业教育格局的形成,促进了职业院校内涵发展的改革步伐,极大地推动了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
一、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内涵
对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以及职业教育集团的概念,国内学者和业界人士有过许多不同角度的表述和界定,经过多年的理论探讨与办学实践,基本形成了如下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观点。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指具有集团特征的组织机构,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深化产教结合、校企合作为主线,整合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各方面力量,而进行的集约化、规模化的职业教育办学行为。
职业教育集团是实施集团化办学的组织基础和载体,一半由多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组成,以契约、资产等形式为联结纽带,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以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培训、技术技能积累、社会服务活动等为主要任务,以提升人力资本素质,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产教融合发展和协同创新为目的的合作办学组织。
职业教育集团的基本特征:一是以改革办学机制和办学模式,推动校际合作、校企合作为宗旨;二是以职业教育的教学、科研为主要活动内容,不以盈利为目的;三是职业教育集团本身一般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成员单位原有的隶属关系不变,经费渠道不变,其独立法人主体地位不变;四是集团一般是以一所职业院校为核心和龙头,联合若干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组成;以契约(集团章程)为纽带,实行集团管理委员会指导下的理事会制的工作机制。
综上所述,职业教育集团参与主体是若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联结的纽带可以是专业、行业、人才培养、资产、契约等多种形式,各单位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集团章程是共同的行为规范,以技术、技能型人才合作培养及产学研活动为中心工作,职业教育集团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具备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没有责任能力,不存在共同债务,不成为诉讼主体。
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功能定位
1.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集团化办学通过深化校企合作,创新学校与企业共同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实现了产学结合、优势互补。企业为学校人才培养提供实训场所,承担实践技能培训任务或课程,解决学校学生实训实习和实践技能培养困难和不足,提升了人才培养质量。
2.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产业能力。通过集团内成员间沟通、协商、合作,可以更好地对接产业,改善专业结构,准确把握产业升级动向、脉络、趋势动态,使职业教育办学方向更准确;院校为企业提供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解决企业的实际需求。
3.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集团化办学通过加强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之间的合作,有效地解决了现有中高职衔接中存在的培养目标不衔接、课程体系不衔接等问题。
4.推动区域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区域型的职业教育集团以政府为主导,依据区域规划和产业结构特征整合区域内的教育资源,通过集团内成员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可以有效促进区域的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5.创新职业教育体制机制。集团化办学可有效地吸引社会资金特别是行业企业的资金兴办职业教育,扩大职业教育的优质资源,增强职业教育适应市场变化和需求的能力。
三、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累计成立职业教育集团1400多个,基本覆盖了全国各省(区、市)和各个行业。集团化办学形式不断丰富,治理结构不断完善,联结纽带走向多元,逐步由松散型向紧密型发展,涌现了一批典型模式。
1.集团形式趋于多样。我国的职教集团绝大多数为教育联盟性质的非法人机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成立。近年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主体作用、主体范围、主体结构和集团组织性质等方面作出了不同选择,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多种实现形式。
2.企业作用更加明显。从现有职教集团来看,牵头单位有职业院校、行业组织、大型企业、地方政府等。院校牵头的职教集团一般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通常解决院校办学过程中遇到的顶岗实习、毕业生就业、兼职教师、课程开发等问题。从职教集团的发展现状来看,虽然仍以职业院校牵头为主,但行业企业的作用逐渐凸显,已经出现了不少以企业为主导的职教集团。
3.不同类型职教集团各具优势。区域型职教集团主要是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由区域内综合性骨干职业院校牵头组建,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对接,较好地协调了举办方、办学方和用人方的利益关系。行业型职教集团通常在行业组织或行业内龙头职业院校的主导下,由不同区域的多家职业院校联合组建,专业设置相对集中,有利于实现职业院校之间的资源共享和经验共享,较好地体现了产教融合的要求。
4.集团运行机制日益完善。各职教集团一般都设立了理事会或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和秘书处、办公室等执行机构,并制定了集团章程、理事会组成与工作办法、秘书处工作办法及例会制度,在组织和制度上保障集团的正常运行。一些地方在职教集团在运行机制上持续改进,探索出许多有益经验。
5.集团活动内容不断丰富。为了提高职教集团化办学的成效,各地职教集团将科学的顶层设计与务实的办学活动相结合,不断拓展活动范围,优化活动方案,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对职业教育集团的认识不够,特别是支持企业参与的政策不配套。部分地区虽然相继出台了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等专项扶持政策,但政策不系统,所占比例不高,覆盖范围过小,大多数集团尚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影响了集团的日常运行。
2.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的组织架构不尽合理,作用的发挥有待进一步提升。多数集团是在传统合作关系基础上经牵头单位发起而成立,成员单位中缺少能代表行业或区域先进水平的龙头骨干企业,中等职业学校牵头集团很难吸引高职院校和研究机构参与,集团作用难以得到发挥。
3.职业教育集团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改善。部分职业教育集团缺乏长远目标,配套制度建设滞后,许多集团没有明确的考核激励制度,更谈不上进入退出机制。多数集团由牵头单位长期把持集团的主导权,集团内部的民主治理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了集团其他成员单位的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
4.职业教育集团成员之间纽带关系不紧密,深度合作有待进一步突破。多数集团还没有鼓励校企合作的政策措施,校企合作缺少外部力量推动,成员之间既没有项目上的共建关系,也没有资源纽带的产权关系,会商、对话日趋淡化,合作办学尚无具体内容,合作资源得不到改善,合作培养处于浅层次低水平状态。
五、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发展展望
职业教育集团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深化校企合作办学背景下的一种新型职业教育办学组织形式。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既要进行顶层设计,也要进行分层创新,发挥职业教育集团成员的开创性作用,特别是作为主要成员的地方政府和职业院校,必须要以改革创新引领,不断丰富完善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
1.完善集团化办学发展的政策环境。一是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调动社会各利益相关方,引入市场机制,整合资源,联合行业企业,实现优势互补、互利互赢。二是制定强有力的支持政策,鼓励并允许企业通过投资于职业教育获得合理的回报;对加入职教集团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予以激励性的税收减免和贷款优惠政策。三是强化政府的监督职能。推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质量认证制度,严格管理程序和强化过程管理;完善其他相关制度,如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准入、退出和过程评价制度等,保障职教集团的健康有序发展。
2.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通过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有利于统筹集团内部各层次的职业教育资源,成员间在签署协议的前提下共同商定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开发课程,实现中职、高职甚至本科、研究生专业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
3.创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校企合作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具有相似的目标导向与联结纽带。只是在具体操作形式上,校企合作模式一般是一所学校和一个或若干个企业的线性结合关系;而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至少需要有核心学校、成员学校和若干个企业、行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基于校企结合的平台,以签订集团章程的形式联结在一起,各个合作组织所形成的是一种网状的合作办学关系。可以说,职业教育集团为实践校企合作的办学思想和操作模式提供了一个更多方位、深层次的实践平台。
4.创新职业教育治理结构。推动职业集团成立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理事会或董事会,把各利益相关方吸收到集团决策体系中来,改变职业院校以书记、校长等内部人决策为主、只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的局面,把理事会或董事会作为政府、行业企业等各界人士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制度平台,探索建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决策制度,引入社会主体参与学校管理与决策。
5.提升职教集团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职业教育集团要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重心和产业结构来调整重点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为当地产业发展培养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整体提升区域职业教育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来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作者:高鸿 高红梅 高明 沈欣)
一、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内涵
对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以及职业教育集团的概念,国内学者和业界人士有过许多不同角度的表述和界定,经过多年的理论探讨与办学实践,基本形成了如下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观点。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指具有集团特征的组织机构,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深化产教结合、校企合作为主线,整合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各方面力量,而进行的集约化、规模化的职业教育办学行为。
职业教育集团是实施集团化办学的组织基础和载体,一半由多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组成,以契约、资产等形式为联结纽带,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以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培训、技术技能积累、社会服务活动等为主要任务,以提升人力资本素质,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产教融合发展和协同创新为目的的合作办学组织。
职业教育集团的基本特征:一是以改革办学机制和办学模式,推动校际合作、校企合作为宗旨;二是以职业教育的教学、科研为主要活动内容,不以盈利为目的;三是职业教育集团本身一般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成员单位原有的隶属关系不变,经费渠道不变,其独立法人主体地位不变;四是集团一般是以一所职业院校为核心和龙头,联合若干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组成;以契约(集团章程)为纽带,实行集团管理委员会指导下的理事会制的工作机制。
综上所述,职业教育集团参与主体是若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联结的纽带可以是专业、行业、人才培养、资产、契约等多种形式,各单位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集团章程是共同的行为规范,以技术、技能型人才合作培养及产学研活动为中心工作,职业教育集团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具备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没有责任能力,不存在共同债务,不成为诉讼主体。
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功能定位
1.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集团化办学通过深化校企合作,创新学校与企业共同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实现了产学结合、优势互补。企业为学校人才培养提供实训场所,承担实践技能培训任务或课程,解决学校学生实训实习和实践技能培养困难和不足,提升了人才培养质量。
2.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产业能力。通过集团内成员间沟通、协商、合作,可以更好地对接产业,改善专业结构,准确把握产业升级动向、脉络、趋势动态,使职业教育办学方向更准确;院校为企业提供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解决企业的实际需求。
3.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集团化办学通过加强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之间的合作,有效地解决了现有中高职衔接中存在的培养目标不衔接、课程体系不衔接等问题。
4.推动区域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区域型的职业教育集团以政府为主导,依据区域规划和产业结构特征整合区域内的教育资源,通过集团内成员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可以有效促进区域的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5.创新职业教育体制机制。集团化办学可有效地吸引社会资金特别是行业企业的资金兴办职业教育,扩大职业教育的优质资源,增强职业教育适应市场变化和需求的能力。
三、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累计成立职业教育集团1400多个,基本覆盖了全国各省(区、市)和各个行业。集团化办学形式不断丰富,治理结构不断完善,联结纽带走向多元,逐步由松散型向紧密型发展,涌现了一批典型模式。
1.集团形式趋于多样。我国的职教集团绝大多数为教育联盟性质的非法人机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成立。近年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主体作用、主体范围、主体结构和集团组织性质等方面作出了不同选择,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多种实现形式。
2.企业作用更加明显。从现有职教集团来看,牵头单位有职业院校、行业组织、大型企业、地方政府等。院校牵头的职教集团一般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通常解决院校办学过程中遇到的顶岗实习、毕业生就业、兼职教师、课程开发等问题。从职教集团的发展现状来看,虽然仍以职业院校牵头为主,但行业企业的作用逐渐凸显,已经出现了不少以企业为主导的职教集团。
3.不同类型职教集团各具优势。区域型职教集团主要是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由区域内综合性骨干职业院校牵头组建,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对接,较好地协调了举办方、办学方和用人方的利益关系。行业型职教集团通常在行业组织或行业内龙头职业院校的主导下,由不同区域的多家职业院校联合组建,专业设置相对集中,有利于实现职业院校之间的资源共享和经验共享,较好地体现了产教融合的要求。
4.集团运行机制日益完善。各职教集团一般都设立了理事会或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和秘书处、办公室等执行机构,并制定了集团章程、理事会组成与工作办法、秘书处工作办法及例会制度,在组织和制度上保障集团的正常运行。一些地方在职教集团在运行机制上持续改进,探索出许多有益经验。
5.集团活动内容不断丰富。为了提高职教集团化办学的成效,各地职教集团将科学的顶层设计与务实的办学活动相结合,不断拓展活动范围,优化活动方案,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对职业教育集团的认识不够,特别是支持企业参与的政策不配套。部分地区虽然相继出台了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等专项扶持政策,但政策不系统,所占比例不高,覆盖范围过小,大多数集团尚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影响了集团的日常运行。
2.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的组织架构不尽合理,作用的发挥有待进一步提升。多数集团是在传统合作关系基础上经牵头单位发起而成立,成员单位中缺少能代表行业或区域先进水平的龙头骨干企业,中等职业学校牵头集团很难吸引高职院校和研究机构参与,集团作用难以得到发挥。
3.职业教育集团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改善。部分职业教育集团缺乏长远目标,配套制度建设滞后,许多集团没有明确的考核激励制度,更谈不上进入退出机制。多数集团由牵头单位长期把持集团的主导权,集团内部的民主治理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了集团其他成员单位的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
4.职业教育集团成员之间纽带关系不紧密,深度合作有待进一步突破。多数集团还没有鼓励校企合作的政策措施,校企合作缺少外部力量推动,成员之间既没有项目上的共建关系,也没有资源纽带的产权关系,会商、对话日趋淡化,合作办学尚无具体内容,合作资源得不到改善,合作培养处于浅层次低水平状态。
五、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发展展望
职业教育集团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深化校企合作办学背景下的一种新型职业教育办学组织形式。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既要进行顶层设计,也要进行分层创新,发挥职业教育集团成员的开创性作用,特别是作为主要成员的地方政府和职业院校,必须要以改革创新引领,不断丰富完善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
1.完善集团化办学发展的政策环境。一是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调动社会各利益相关方,引入市场机制,整合资源,联合行业企业,实现优势互补、互利互赢。二是制定强有力的支持政策,鼓励并允许企业通过投资于职业教育获得合理的回报;对加入职教集团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予以激励性的税收减免和贷款优惠政策。三是强化政府的监督职能。推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质量认证制度,严格管理程序和强化过程管理;完善其他相关制度,如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准入、退出和过程评价制度等,保障职教集团的健康有序发展。
2.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通过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有利于统筹集团内部各层次的职业教育资源,成员间在签署协议的前提下共同商定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开发课程,实现中职、高职甚至本科、研究生专业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
3.创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校企合作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具有相似的目标导向与联结纽带。只是在具体操作形式上,校企合作模式一般是一所学校和一个或若干个企业的线性结合关系;而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至少需要有核心学校、成员学校和若干个企业、行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基于校企结合的平台,以签订集团章程的形式联结在一起,各个合作组织所形成的是一种网状的合作办学关系。可以说,职业教育集团为实践校企合作的办学思想和操作模式提供了一个更多方位、深层次的实践平台。
4.创新职业教育治理结构。推动职业集团成立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理事会或董事会,把各利益相关方吸收到集团决策体系中来,改变职业院校以书记、校长等内部人决策为主、只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的局面,把理事会或董事会作为政府、行业企业等各界人士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制度平台,探索建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决策制度,引入社会主体参与学校管理与决策。
5.提升职教集团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职业教育集团要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重心和产业结构来调整重点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为当地产业发展培养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整体提升区域职业教育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来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作者:高鸿 高红梅 高明 沈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