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二)
供稿单位:科研发展中心 查看人次:5585 发布日期:2022-03-27 分享到:四、全面提升教育服务能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强支撑
19.加快培养、引进国家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积极参与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着力集聚一批战略科学家、学术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培养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青年人才。加强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印发《关于加强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的意见》,实施基础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践条件等专项建设行动。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发现和选拔培养机制,加大强基计划实施力度,支持实施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研制《关于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启动国家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培养工程技术和国防科技人才。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修订《“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实施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大力加强人才国际交流。
20.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强化有组织科研,坚持“四个面向”,组织大任务、建设大平台、组建大团队。主动与行业部门、地方政府和骨干企业对接,共同凝练科学技术问题,组织重大攻关任务。加快前沿科学中心、集成攻关大平台等重大平台的建设培育,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加快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布局,建设首批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和医药基础研究创新中心。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组织高校与地方成立联合创新中心、与企业开展协同攻关,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建设。支持战略科技人才和领军人才为首席科学家组织大团队,启动实施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和优秀青年团队项目。提升高校创新开放合作水平,支持高校牵头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推进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积累总结试点经验。优化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结构体系。启动建设社科创新团队。发挥高校智库作用,提高咨政建言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加强科研伦理规范和监管,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21.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引导中职学校多样化发展,培育一批优质中职学校。实施中职、高职办学条件达标工程。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支持整合优质高职资源设立一批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推动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实体化运作,支持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企业实践基地。印发新版专业简介和一批专业教学标准。推进实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加强实习管理。发展中国特色学徒制,推进岗课赛证综合育人。实施先进制造业现场工程师培养专项计划,加强家政、养老、托育等民生紧缺领域人才培养。积极推动技能型社会建设,大力营造国家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享有技能的社会环境。
22.提升高等教育服务创新发展能力。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发布实施新一版学科专业目录及管理办法,发布首批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及管理办法,试点建设一批学科交叉中心。实施新时代高等教育育人质量工程,建设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统筹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深入实施卓越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和改进科学教育、工程教育,深入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加快培养理工农医类专业紧缺人才。加强卓越工程师培养,推动高校和企业共同设计培养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实施培养过程,实行校企“双导师制”。打造一批未来技术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现代产业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高水平公共卫生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和专业特色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推进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培育建设一批特色化高端医疗装备工程实践创新教学中心,推进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布局建设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印发《关于加快新农科建设推进高等农林教育创新发展的意见》,研制《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规定》。加快紧缺领域新形态教学资源建设。规范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实施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攻坚行动,打造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西三角”,实施“慕课西部行计划”2.0,精准实施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发挥四方联动机制作用,纵深推进部省合建工作。加强部部共建合作,启动省部共建2.0。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创业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办好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泛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办好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深入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办好第十五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召开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第三十一次全体会议。组建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指导各地编制实施“十四五”时期高校设置规划,统筹开展高校设置工作与独立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转设。合理确定高校办学规模和结构,加强高校异地办学等机构规范管理。
23.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扎根中国大地、瞄准世界一流,引导建设高校强化学科重点建设,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实施一流学科培优行动和基础学科深化行动。按照基础研究、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人才培养的不同规律和需求标准,完善多元评价体系和常态化监测系统,逐步淡化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身份色彩,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综合优势的建设高校赋予一定建设自主权,探索分类特色发展模式。开展教育部与各省(区、市)新一轮“双一流”重点共建,加大统筹协调,支持各高校“双一流”建设。
24.提高继续教育服务供给能力。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规范发展高等继续教育,出台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校举办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规范管理,对直属高校非学历教育领域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修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研制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和办学基本条件要求、校外教学点及社会助学活动管理办法。推进国家资历框架和国家学分银行研究与实践。制订自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推进自学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推进国家开放大学创新发展,推动社区教育办学网络建设。持续开展社区教育“能者为师”特色课程推介共享行动。加快发展老年教育,加快推进国家老年大学筹建工作,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开展“智慧助老”优质工作案例、教育培训项目及课程资源推介行动。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办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
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持续为教育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25.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坚决推进“破五唯”,落实部门、部内、地方、高校工作清单,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加大对违反“十不得一严禁”行为监测和整改力度。出台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研制《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指南》。落实哲学社科领域破除“唯论文”、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等文件,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的评价导向。组织开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选。
26.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中考改革、推动各省(区、市)全面推进招生录取综合改革,加快实现省级统一命题,继续组织开展中考命题评估。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稳妥启动第五批高考综合改革,指导有关省份因地制宜出台改革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的内容体系,加强对学生关键能力的考查。深入实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严格规范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管理,进一步提高艺术体育人才选拔水平和质量。深入实施“高考、研考护航行动”,平稳有序做好高考、研考组织工作。
27.推动区域教育创新发展。深化“四点一线一面”,强化统筹,提升区域办学水平和服务创新能力。推进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重点推进首批疏解项目选址、经费支持。做好长三角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估,发布长三角教育现代化指数。推动黄河流域九省区教育协同发展。积极落实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支持高起点新机制创建高水平大学及办学合作。推动新时代教育服务东北振兴取得新成效。推进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推进境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理工农医类学校。
28.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强化需求牵引,深化融合、创新赋能、应用驱动,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加快推进教育数字转型和智能升级。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数字资源供给模式,丰富数字教育资源和服务供给,深化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应用,发挥国家电视空中课堂频道作用,探索大中小学智慧教室和智慧课堂建设,深化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改进课堂教学模式和学生评价方式。建设国家教育治理公共服务平台和基础教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升数据治理、政务服务和协同监管能力。强化数据挖掘和分析,构建基于数据的教育治理新模式。指导推进教育信息化新领域新模式试点示范,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健全教育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推进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建立教育信息化产品和服务进校园审核制度。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障,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水平。
29.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配合做好职业教育法、学前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审议,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推动终身学习法、教育法典化立法研究,继续实施规章建设行动计划。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会同相关部门研制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指导意见,推动学校提升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探索在高校开设家庭教育选修课。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编制教育部权责清单,强化文件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健全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机制,研制《教育行政执法与监督办法》。优化教育政务服务,推进“一网通办”和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落实统计督查整改任务,深入推进教育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强统计数据治理,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推动高校章程修订,深入推进依法治校,抓好法律法规在学校的落实落地。落实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持续办好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和“宪法晨读”活动,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
30.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教育督导条例》修订,指导各地制定《教育督导问责实施办法》。继续把“双减”督导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加大督办、通报、约谈和问责力度。做好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继续把“双减”“两个只增不减”和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情况作为评价重点。稳步推进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启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试点。召开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总结大会,认定一批“优质均衡”县(市、区)。做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研究开展高中教育质量监测试点。修订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办法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办法,启动第四轮职业院校评估。修订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研制“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计划,做好年度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工作。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建设,开展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工作,探索开展质量监测预警。支持专业机构做好本科专业认证。发布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和学科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较差的单位予以督导。研制高校评估归口管理办法,减轻高校负担。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加大高校评估整改督导复查力度。探索建设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组织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做好PISA2022正式测试。
31.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持续深化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发挥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民办学校分类扶持、分类管理的政策举措,指导各地加快出台配套政策。积极稳慎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加快优化义务教育结构,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研制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管理办法,维护教育公益属性,研制加强对民办学校全方位督导的指导文件,引导民办教育有序健康高质量发展。
32.推进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举办中外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会议,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同东盟职业教育、学历互认等合作,建立中国—东盟教育高官磋商机制,办好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实施“未来非洲—中非职业教育合作计划”,举办国际性职业教育大会,主办金砖国家教育部长会议,建立金砖国家职业教育联盟和举办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推进“鲁班工坊”建设。加强对欧高层次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做实做细与俄乌等国留学生交流,深化国际产学研用合作,开展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内地与港澳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深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出国留学人员行前培训工作机制。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留学教育,改革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培养机制,推进来华留学生国情教育教材和课程建设。发布实施《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试行)》,启用外籍教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和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履行教育管治主体责任,支持并推动内地优质基础教育资源赴香港举办内地课程学校,探索海峡两岸教育融合发展,巩固内地(大陆)与港澳台教育交流平台,完善港澳台学生培养管理工作。推进海外中国学校试点建设。深化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战略合作,推进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教育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教育治理,持续做好国际组织人才推送工作,探索开展围绕开放科学的国际合作,继续办好国际人工智能与教育会议、世界慕课与在线教育大会、“一带一路”青年创意与遗产论坛等。
六、把教师作为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33.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持续推进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建设专项工作。落实《关于完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选树宣传教师典型,持续做好师德教育。做好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总结推广,完成第二批创建。推进教师考核评价改革,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开展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师德师风案件,通报师德违规典型案例,严格落实师德师风问题“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师德违规案例指导制度。
34.全面夯实教师发展之基。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重点建设一批国家师范教育基地、国家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验区,实施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优化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实施中小学教师发展协同提质计划。统筹师范生培养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加强对课程教材方面的培养和培训力度。加快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设立国家级示范培训项目。鼓励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举办教师教育。
35.完善教师管理与待遇保障。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政策。推动各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保障。研究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加强工资待遇保障,提高教龄津贴标准,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逐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支持艰苦边远地区改善乡村教师周转宿舍。深化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有序推进教师交流轮岗。推进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严控进校园事项,督促各地落实已经出台的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继续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