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装备制造职业教育集团推荐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的通知
供稿单位:继续教育培训部 查看人次:34783 发布日期:2021-04-17 分享到:各相关职业院校:
根据河北省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下发的《关于河北省组织推荐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的通知》规定,依据《关于推荐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的通知》(赛执委函〔2021〕11号)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申报条件要求,现组织河北省地区2021年装备制造类20个赛项的大赛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1.各职业院校请于4月19日16:00前将院校汇总表(附件1)Excel版及各赛项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个人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hbjdzjjt@163.com(装备制造类赛项及编号见附件3)。
2.集团根据各职业院校申报情况,经专家遴选后上报河北省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简称省大赛组委会)审核。
3.集团根据公布的河北省申报名单,组织申报人员于4月23日17:00前完成网上申报和工作单位审核(申报网址:http://dszjgl.chinaskills-jsw.org/admin/login.do?isExpert=true),并同时下载打印《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推荐表》,工作单位盖章后统一邮寄到省大赛组委会(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南二环东路20号,河北师范大学职技楼A202,孙老师收,电话18134013195,邮政EMS)。
二、推荐要求
每个赛项原则上推荐专家不多于3人、裁判不多于3人、监督仲裁员2人。
(一)专家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康洁公正;
2.在相关专业领城有较深造诣,须熟悉本赛项对应的技术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熟悉职业教育和竞赛工作,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3.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自觉遵守《大赛专家与载判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5.在职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本人自愿,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参与专家组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指定任务。
(二)裁判员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严守竞赛纪律,服从组织安排,责任心强;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3.具有两届及以上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执载经验,熟悉赛项所涉及职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相关专业教学标准;
4.从事赛项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评判和评价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
5.自觉遵守《大赛专家与载判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6.在职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本人自愿,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参与裁判组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指定任务。
(三)监督仲裁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原则性强;
2.熟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熟悉大赛政策与制度,具有与赛项同领域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具备赛项监督仲裁所需的沟通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具有监督仲裁工作经历及经验者,优先考虑;
3.自觉遵守《大赛赛项监督与仲裁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4.在职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本人自愿,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监督仲裁组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指定任务。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冠
联系电话:03198769833 17772616007
附件:
1.2021年河北省职教集团推荐国赛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汇总表/data/news/file/20210417/20210417160406_99588.doc
2.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推荐表/data/news/file/20210417/20210417160415_67599.doc
3.2021年河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装备制造类大赛赛项及对应编号表/data/news/file/20210417/20210417160423_22506.doc
河北省装备制造职教集团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