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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管理工程系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人文与管理工程系 时间:2010-10-22 浏览量:3318

为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调动学生干部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骨干作用,督促学生干部严于律己,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培养学生干部的各种能力,发挥学生干部管理、教育、服务的作用。规范学生干部管理工作,以配合、促进我系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干部考核细则:
1、无故不参加辅导员组织的会议者,一次扣1分,请假、早退或找人替会者,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次数超过两次,请假、早退超过三次者,扣2分,并在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谈话后仍出现类似错误者,给予系通报批评,扣3分。
2、无故不参加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的相关活动或有关事务者,一次扣1分,请假、早退者,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次数超过两次,请假、早退超过三次者,扣2分,并在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谈话后仍出现类似错误者,给予系通报批评,扣分3分。
3、各班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汇报制度,对本班情况尤其是校、系严格要求的学生违规现象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辅导员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带来工作被动者,主要班干部一次扣2分,有关班干部一次扣1分。各班必须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各种材料,未能及时上交者,班长、团支部书记一次扣1分,有关班干部一次扣0.5分。
4、各班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班会,总结前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并作好记录和总结,未开班会一次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扣2分,其他班委扣1分。(班干部自行记录、总结,每月上报辅导员进行检查)
5、各班必须对参与院、系、团总支、学生会及本班所组织活动的同学名单、专业、班级、活动时间及活动中的表现等情况做好记录,未作记录或记录错误者,班长、团支部书记一次扣1分,有关负责班干部一次扣1.5分。(每月底报辅导员)
6、班长、团支部书记必须对全班工作负责,认真组织本班同学参与院、系组织的活动,凡因本班原因而影响我系荣誉者,班长、团支部书记每人一次扣2——5分,有关班干部一次扣1.5——4分。
7、凡积极组织班级学生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大赛活动并获前三名的。依次对组织者加3、2、1分,有关班干部加1.5、1、0.5分(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的一般活动或比赛不予加分)。凡积极组织班级学生参加市级(包括市级)以上组织的各项大赛活动并获前6名的。依次对组织者加6、5、4、3、2、1分,有关班委加3、2.5、2、1.5、1、0.5分。
8、领导、辅导员、临时安排的任务,未按时完成者,一次扣1分;完成优秀者,一次加1分。
9、学生班干部无故不请假旷课每节课扣1分,无故迟到、早退者每节课扣0.5分。
10、对班级同学的学习、自习情况认真负责、达到本班学生每月无迟到、旷课、无无故不参加自习、秩序良好的班干部加4分;反之,则根据具体情况扣除1-4分。
11、在班干部的严格管理下,被评为系先进班集体的,班长加5分,团支书加4分,其他班干部加2分;被评为院先进班集体的,班长加7分,团支书加6分,其他班干部加4分;被评为省先进班集体的,班长加10分,团支书加9分,其他班干部加6分。
12、本班所辖宿舍每学期在系部学生宿舍抽查活动中累计三次被定为不合格宿舍的,或宿舍管理员反映强烈已经核实,每宿舍对班长、团支书扣1分,不合格宿舍三次以上的,以后每累计一次加扣1分(每周至少对学生宿舍抽查一次,主要由年级辅导员与纪检部负责)。
13、在每学期系部组织的宿舍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的的,每宿舍班长、团支书加2分。
14、班级学生违纪受到系部处分的,除违纪学生受到相应处分外,班长、团支书还应受到本系口头批评并扣0.5分予以警告;
15、班级学生违纪受到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处分的,除违纪学生受到相应处分外,班长、团支书还应根据被处分学生级别得到相应的扣分处理,警告处分扣1分、严重警告处分扣1.5分、记过处分扣2分、留校察看处分扣2.5分、开除学籍处分扣3分。
16、在假期前后由于班干部管理不善导致本班学生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而形成不良后果的(由于特殊情况系部同意的除外),班长、团支书扣1分,并口头批评。
17、对在本系部安排的专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学生干部加3分并予以表扬。
18、考核成绩达95以上为优秀,90~94者为良好,85~89者为称职,84分以下者为不称职。
二、奖惩办法
1、考核成绩达到优秀的学生干部,系部给予公开表彰并在系部评优活动中直接作为推荐人参评。
2、考核成绩为良好的学生干部,系部给予公开表扬、并继续留任。
3、对考核成绩不称职的学生干部或违反《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学生手册》受处分的学生干部,报文管系党总支批准,撤消其学生干部职务,一年内不得评先树优,不得推优入党,是预备党员者不能按期转正,并全系通报批评。
4、考核结果直接与评奖学金、任何评优活动等相结合。
三、考核安排
1、辅导员对所辖班级的学生干部每月底进行一次综合考察,并给出考核成绩记录在案,上报文管系党组织。
2、对考核成绩达到优秀或考核为不称职的学生干部在考核后本系马上进行公开表扬或公开通报。
四、附则1、本规定自2010年10月9日起开始执行。
2、本规定由人文与管理工程系负责解释。
3、具体考核人及所辖考核条目见附页1。
4、考核样表见附页2。
二○一○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学生干部 考核 办法
人文与管理工程系  2010年9月30日印(共印30份
附页 1
人文与管理工程系学生干部
考核办法的具体考核人及考核条目
一、各年级辅导员所辖考核条目:
学生干部考核细则中的第一、第四、第五、第六、第八、第九、第十、
第十一、第十六、十七条
二、胡静老师所辖考核条目(辅导员所辖考核条目除外):
学生干部考核细则中的第二、第七条
三、崔佳老师所辖考核条目(辅导员所辖考核条目除外):
学生干部考核细则中的第十二、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考核细则中的第十四条由各年级辅导员汇总后报崔佳教师
四、刘红朝老师所辖考核条目(辅导员所辖考核条目除外):
学生干部考核细则中的第三、第十四、第十五条
人文与管理工程系
二○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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