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系党总支/ 2017-03-31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中国共产党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是每一位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组织纪律观念的重要表现.为进一步增强党员的组织律观念,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并结合市直机关党费收缴工作的实际,现将加强党费收缴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每季度末(3、6、9、12月)10日前,将党费交至组织部并领取党费收据。凡未能及时上缴党费的党支部,在年度党建工作考核中将不能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
能否主动按期交纳党费不仅是一名党员应尽的义务,还是检验党员的党员意识、思想觉悟、组织观念的一个重要标志。个别同志却对按时交纳党费重视不够,视为小事不放心上,存在漏交、迟交、补交等现象,反映出这些同志党员意识淡化、党性观念弱化。为此,对延期交纳党费的同志要及时提醒,对交纳党费不积极,经常催交党费或拖延的党员个人要及时给予批评,通报,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延期缴纳党费的同志在年度党建工作考核中将不能参评优秀共产党员。
每年七一前组织部将各总支、支部收缴党费情况予以通报,并将此作为对各总支(直属支部)年度党建考核重要内容。
以上通知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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