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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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8〕19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6号)要求,切实做好2018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全力抓好政策落实促进多渠道就业
(一)全面落实政策措施。各市要把2018年作为全面落实高校毕业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年,坚定不移地把政策落实作为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主线。要进一步梳理完善,细化实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形成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政策组合拳,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要优化政策审批办理流程,精简政策凭证,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在线办理等服务,指导帮助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做好材料准备、手续申报等事项,加快政策审批和资金拨付,确保政策及时兑现。
(二)拓宽多元就业渠道。加强统筹实施,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与经济政策、引才引智政策有机结合,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双创双服”、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工作中,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发挥税收、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等促进吸纳就业的政策效应,支持中小企业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和实训,提供创业“一条龙”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三)深入实施创业引领。会同共青团、教育等部门,明确责任,协调联动,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使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青年积极投入到创业活动中。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其他资源,激发高校毕业生创新活力,增强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青年勇于创业的机制,进一步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积极性,逐步提高大学生自主创业比例和创业成功率。
(四)积极引导基层就业。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重点,做好《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7〕23号)贯彻落实工作,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统筹推进“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项目,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
(五)拓展就业见习岗位。加大就业见习的组织发动,提高毕业生参与度。要以科技密集型和智力密集型企业为重点,优选社会声誉好、热心公益的企业,开发高质量的就业见习岗位。对就业见习后留用率高的企业,要及时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促进就业的有效衔接,确保就业见习期满就业率达到60%。
二、着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一)优化创业培训内容。紧抓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有利契机,依托各类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平台,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不同阶段、不同领域、不同业态需求,开发精品创业培训课程,丰富创业培训项目,创新“互联网+”创业培训模式,帮助提升创业能力。
(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各地要开展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调查摸底,针对创业意愿与需求,开展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对已取得经营执照开展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加大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力度。对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创业者和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多渠道助力毕业生实现创业。
(三)强化创业孵化作用。深入推动“双创双服”活动,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高质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向毕业生开放,充实完善专家指导团队,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咨询辅导、项目孵化、场地支持、成果转化等全要素服务,帮助解决工商税务登记、知识产权、财务管理等实际问题。
(四)举办特色创业活动。组织开展“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首届河北省创业就业成果展等系列创业专项活动。通过大赛竞技、创业项目展示推介、选树创业典型等活动,结合实际打造更多富有地方特色的创业品牌活动,为创业毕业生提供项目与资金、技术、市场对接渠道。
三、强化就业服务保障
(一)集中开展就业指导活动。深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百城行”活动,集中开展就业指导校园行、市场行、社区行、企业行和创业指导园区行活动,组织动员一批高级职业指导师等专业化力量进校园、进社区,组织学生参观人力资源市场、企业和园区,感受求职环境、工作环境和创业氛围,通过指导、测评、体验等方式,提升毕业生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指导帮助毕业生理性择业、积极就业、爱岗敬业。
(二)丰富就业服务内容。抓住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求职就业关键时段,突出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运用精细化服务举措,提升就业指导服务实效。拓展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活动内容,有针对性地举办专业化、小型化招聘活动。发挥线上招聘优势,用好河北公共招聘网,推进就业信息跨区域互通共享,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作用,更好促进人岗匹配。
(三)加强未就业信息衔接。协调教育部门在7月份毕业生离校时将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库移交省人社厅,与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数据库合并建立河北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数据库,由省人社厅下发各市县,逐人摸排登记,掌握其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建立实名制台账,开展信息核查、登记反馈、跟踪服务等工作,做到底数清,需求明。
(四)优化报到经办流程。优化经办流程,拓展政策申请渠道,推进政策受理、审核、发放全程网上办理,提供一站式服务、“最多跑一次”等便利。运用“互联网+”技术,充分发挥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促进作用,坚持做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网络核发、省内就业手续在线办理、政务大厅即来即办、一次性办结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优化经办流程。
(五)深化技能就业行动。持续开展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引领更多高校毕业生走技能成才之路。各市要择优确定省级以上技工院校和优质培训机构,面向有培训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企业拟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定向式和定岗式技能培训。通过各种网站、报刊、电视、手机、微信等,及时发布承担技能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名册及培训的职业(工种)等信息,积极组织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技能和求职本领。
(六)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聚焦长期失业、就业困难毕业生等青年,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和融入就业市场。要加强调查摸底,掌握需要就业援助的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诉求的基本情况。通过广泛发动,集合建立一支“启航导师”团队。及时做好实践总结,探索建立一套适合青年人的“启航”职业指导模式。实施针对性就业援助服务,制定“就业启航计划书”。对没有就业意愿和“慢就业”的,采取措施帮助他们尽快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对就业困难的提供“一生一策”的就业帮扶措施。
(七)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开展“筑梦未来 与你同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介活动。创新政策宣传方式,扩大宣传渠道,形成报刊、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全媒体同步发声的强大宣传声势,确保帮助毕业生熟悉政策、运用政策,实现就业创业。以政策宣传为契机,开展政策宣传进校园活动,组织媒体采取一线采访报道、专题新闻、访谈节目等形式,大力宣传落实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引才育才助力发展的新成效新经验,宣传获取就业创业政策的各种渠道,宣传毕业生扎根基层、企业就业创业的生动实践,培树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强化督导推进。要把督促检查贯穿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过程,根据本地区就业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台帐,对照时间进度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按期推进。要加强对县(区)工作的督促检查,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跟踪指导、动态管理、反馈通报等工作机制,按月调度工作进展,对毕业生人数多、就业压力大的地方要重点督促指导。要与高校就业创业指导员座谈,深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实地察看,与大学生创业团队交流座谈等方式督促指导工作落实,加快工作推进。针对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落实和完成时限,及时推动解决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政策更好助推毕业生就业创业。
四、着力加大就业权益保护
(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以“诚信服务树品牌、规范管理促发展”为主题的人力资源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针对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严重违规失信等行为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活动,加强招聘活动特别是现场招聘会的管理,严厉打击侵害市场主体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就业歧视、限制等行为,营造宽松有序、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要切实促进就业顺畅流动,进一步简化档案转递手续,做好集体户口落户、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营造人才合理流动的良好环境。
(二)健全招聘信息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落实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职责分工,严密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受理实名举报、监督检查和情况通报等工作程序,公开发布网址和联系电话,认真做好企业招聘信息指导,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得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招聘信息,确保毕业生能获得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机会。
(三)加大就业权益保护宣传。健全招聘信息管理制度,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招聘服务提供者信息审查责任,确保毕业生获得真实可靠就业信息。通过社区宣讲、网站专栏、招聘活动、手机APP推送等多种方式,向毕业生宣传劳动就业领域法律法规,张贴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增强毕业生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并广而告之正确的求职方法和获取信息服务的渠道,提供投诉和维权等方面的帮助,增强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意识。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监督电话:0311-88616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