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请通知本部门在职和外聘教师使用个人所得税APP完成汇算清缴及相关退、补税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财务处李凯华老师。
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对个人征信产生影响。请务必告知本部门教师严肃认真完成该项工作。
提示:1.建议教工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进行比较选择(单独计税或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因个人情况会产生退税。
2.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不用补税,点击“免申报”即可。
财务处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