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根据财政部2020年制定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2023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支持重点为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入海污染物治理两个方面。具体包括:支持对重点海域、海岛、海岸带等区域重要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功能和减灾功能;支持开展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直接相关的因提高入海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直排海污染源治理,以及海岛海域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治理。
通知要求,申报城市应以改善本地区整体海洋生态系统质量、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目标,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统筹规划申报项目,避免小散项目。其中,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申报的项目总投资应不低于5亿元,一般地级市不低于4亿元,项目实施期限为2023—2024年。通过竞争性评审选拔的项目,中央财政按照每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奖补4亿元、一般地级市奖补3亿元安排资金,分两年下达。(文章来源: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