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方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操作提示:如相关信息无变化,点击“一键带入”后选择扣除年度为“2022”,在“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右上角“一键确认”即可。如需要修改/删除的,点击“修改/“删除”,进行相关操作后,点击“一键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