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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河北监管局:“一二三四”工作法 扎实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绩效评价

发布时间:2021-11-11浏览量:114
对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和专项转移支付在属地的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是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一项重要职责。河北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党组的工作要求,聚焦服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责任担当,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做实做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近期,河北监管局坚持科学谋划、积极作为,围绕一个中心、畅通两个渠道、狠抓三个环节、把握四个方面,扎实做好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一、围绕一个中心,把准工作方向。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绩效评价是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关键一环,事关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配置优化和农村环境改善,事关广大农村群众切身利益。河北监管局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充分认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找准为群众办实事的突破点、切入口。局领导组织专题研究,积极谋划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绩效评价作为全局重点工作统筹推进。统筹全局力量,压实相关处室责任,定期听取阶段性工作汇报,及时掌握评价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开展,切实将财政部有关工作部署细化落实到位,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畅通两个渠道,密切沟通协作。积极与财政部相关司局、地方财政和环保部门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质增效。一是加强与财政部有关司局的沟通联络,及时准确完整掌握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最新要求,对评价对象、评价内容、工作步骤等做到心中有数,不断完善工作思路,优化工作方法,确保工作始终高标准高质量向前推进。二是密切与地方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联系合作。工作方案下达之初,及时向省级财政和环保部门传达工作要求,充分调动全省各级各部门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积极性,提前掌握河北省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总体情况。绩效评价现场工作中,参考地方有关部门日常管理的成果经验,充分利用外脑、外力,共同研讨相关事宜,深化共识、形成合力,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三、狠抓三个环节,有序开展工作。立足职责定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狠抓事前准备、现场评价、督促整改三个环节,确保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绩效评价有序开展。事前准备阶段,加强工作谋划,做好内部统筹,选择业务骨干、选聘中介机构人员组成工作组,精心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培训,逐条逐项讲解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指南,确保工作组全体成员明确工作要求、内控要求、保密要求、廉政要求。现场评价阶段,运用资料审核与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比对有关制度文件、资金账册、财务凭证、工作报告等佐证资料,查看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是否合规,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同时,通过进村入户走访群众、发放回收调查问卷、实地查看项目建设进度等方式,以获得的第一手资料印证佐证资料内容的真实性,以了解村民对农村环境整治结果的满意度。严格对照指标体系打分,综合形成客观完整的评价结论。评价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地方相关部门通报评价工作有关情况,督促相关地区、部门落实整改要求、强化绩效意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举一反三”,促进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强化预算绩效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把握四个方面,力求工作实效。根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特点,通过事先分析预判、事中验证调整,牢牢把握农村环境整治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方面开展绩效评价,力求工作取得实效。决策方面,重点关注地方制定的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合理性、决策程序规范性、项目决策规范性、绩效目标明确性、资金分配合理性等。过程方面,重点关注制度建立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监督考核有效性、资金拨付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规范性。产出方面,重点关注建制村整治任务完成率、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完成率、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完成质量等。效益方面,重点关注政策引导性、农村环境改善效果、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村民满意度等。既客观反映农村环境整治政策实施效果和地方工作实际,更紧盯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情况,强化分析研判,做好推动问题解决的“后半篇文章”,着力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提供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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