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13浏览量:142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助力河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三大新体系。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1.积极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将智慧税务融入“数字河北”和“新型智慧城市”规划,构建河北特色智慧税务品牌和体系。建立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涉税涉费数据常态化共享、交换和汇聚联通机制,推进线上线下数据有机贯通。拓展“冀时办”平台涉税涉费服务功能,促进多部门业务联办。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2023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2025年依托智慧税务,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
2.落实发票电子化改革任务。2021年上线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服务。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3.有序有力推进数据共享。依托“河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2025年年底前建成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依法规范税费数据共享和涉税涉费信息提供,打造规模大、类型多、颗粒度细的税收大数据。完善税收大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和网络安全平台应用,落实常态化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机制,健全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4.深化大数据和新技术应用。做好税务统计标准与国家统计标准有效衔接,完善指标,打造税收分析拳头产品,服务政府决策。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税收工作中的应用。推动住房建设、自然资源部门信息实时共享,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和网上(掌上)办税。
(二)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5.严格税收管理权限。坚决维护税法权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政策管理,保障征纳双方合法权益。
6.维护税费征收秩序。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加强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税务部门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动态把握经济税源,把依法和科学贯穿组织收入工作始终,将组织收入和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纳入执法督查重点统筹安排。
7.健全地方税费法规政策。稳步落实健全地方税费体系工作,配套做好涉税涉费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的立改废释工作。适时修订《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推动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做好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建设。
8.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进一步落实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进京津冀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9.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推广“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在税务稽查中开展“说理式执法”。运用税收大数据精准筛选中高风险纳税人,以“信用+风险”为基础实施精准执法,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准确把握涉税违法与犯罪界限,做到罚当其责。在税务执法领域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完善平台经济税收征管服务措施,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税务执法。
10.推进税务执法区域协同。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深化京津冀执法信息互通和结果互认。简化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程序,落实全国通办事项清单,2022年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2025年基本实现全国通办。
11.加强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升级内部控制监督平台,优化税务执法内控监督体系,2022年基本构建起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税务部门主动开展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和执法专项督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税务执法行为的监督。制定“一案双查”问题线索移交标准,规范税务稽查、督察审计等部门问题线索移交工作。
12.提升税收服务重大发展战略水平。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发展和北京冬奥会筹办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国家大事,创新税收执法、服务、监管、共治措施。与京津加强协作,优化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便利化举措,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作用;推动改革措施在雄安新区先行先试,打造先进的征管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和管理措施,在冬奥项目建设、冰雪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税收作用。
(三)提供高效智能税费服务
13.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依托税收大数据云平台,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2022年实现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促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地,实现优惠政策直达快享。进一步简化税费优惠政策申报享受程序,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确保便利操作、快速享受、有效监管。
14.大幅减轻办税缴费负担。利用已采集和共享数据,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容缺办理事项配套制度,持续扩大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
15.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推进电子化、要素化申报模式,2022年年底前探索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和部分优惠政策自动预填申报。2022年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2023年年底前实现企业所得税、契税等税费的自动提取数据、计算税额和预填申报。
16.进一步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实现增值税、消费税主附税合并申报,大力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加快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全环节办理速度,2021年年底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2022年年底前正常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高信用级别企业进一步压缩时限。
17.积极推进智能型个性服务。改造12366税费服务平台,2022年基本实现全国咨询“一线通答”。建设远程问办中心,实现“远程帮办、问办结合”服务模式。运用大数据智能分析纳税人缴费人实际体验和个性需求,精准提供线上服务。优化设置现金税费征收窗口等线下服务,满足特殊人员、特殊事项服务需求。
18.完善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探索建立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机制。做好纳税人缴费人信息管理和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行为。严格监督检查,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疏于监管造成纳税人缴费人重大损失责任。
(四)精准有效实施税务监管
19.大力推行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实名办税缴费,将纳税信用融入河北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和办法,发挥纳税信用在“诚信河北”中的作用。推进京津冀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共享,结果跨省(市)查询和纳税信用激励。落实信用评价制度,对纳税缴费信用高的市场主体给予更多便利。推广动态“信用+风险”监管方式,健全以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逐步健全以“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完善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机制。
20.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推进风险分析结果分类处理,将高风险纳税人作为随机选案的主要对象。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21.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发票开具、使用的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促进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由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健全涉税违法查处体系,推动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多部门合作机制。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优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曝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将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五)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22.持续加强部门协作。推动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开展“银税互动”,助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税务部门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做好地方税征收管理和跨部门协同监管,提升协作征管水平。
23.持续加强社会协同。引导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发挥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做好涉税中介机构监管、信用评级和复核,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落实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和推送制度,拓宽渠道,便利纳税人缴费人自主选择。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化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营造诚信纳税氛围。
24.持续加强税收司法保障。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