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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及时确认啦

发布时间:2020-12-10浏览量:213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一、这几种情况需要修改
(1)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2)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 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4)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二、个税APP端确认操作步骤
1、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一键带入”。
(2)依据提示“将带入2020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
(3)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4)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
(5)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2、2021年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需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如需修改基本信息:先进入2020年的信息页面,修改后再重新确认。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2020年,修改之后再确认2021年的信息。
3、2021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1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
4、2021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
先按情形1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5、2021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直接选择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三、温馨小贴士
1、子女继续教育扣除比例只有一方扣除100%或双方各扣除50%两种选择。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2、有新增专项附加扣除未及时填报的,后期仍可以填报扣除。
有新增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随时补充填写扣除信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扣除的,单位将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充扣除;您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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