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通知

供稿单位:办公室 查看人次:3180 发布日期:2019-07-29 分享到:
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扩大社会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信息真实及时
各单位对工作范围内须公开的信息应及时发布,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清单所列各项公开信息的内容负责,要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公布。涉及《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信息的,以该统计数据为准,对外公布。对已公开的不准确的信息,相关单位要及时更正。
二、建立即时公开制度
各单位应在清单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内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予以更新。各单位可在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还将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三、构建信息公开平台
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根据公开信息的性质,选择合理的公开平台。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将在门户网站综合新闻网建立“信息公开”专栏,各有关单位应在10月底前将附件清单中的中信息公开事项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已在其他栏目公开的信息也必须在“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或建立链接。
四、加强公开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将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公开、不及时更新、发布虚假信息的单位进行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建立年度报告制度
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办公室负责编制上一学年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送上级部门备案。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通知及公开事项清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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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9日
发布人:商江
审核人:商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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