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供稿单位: 查看人次:4095 发布日期:2019-07-26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符合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的领导班子运行机制,提升领导班子科学决策、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制度建设意见(试行)》(冀组发〔2015〕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长主持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行政全面工作,是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的法定代表人,在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一般通过院长办公会行使职权,副院长协助院长做好分管工作。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是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包括:
1.贯彻上级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以及行政工作的会议精神和重要任务,研究拟订实施方案。
2.研究制定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党委作出的重大决策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3.研究拟订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行政工作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4.研究提出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内部行政机构设置方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以及国际、校际合作交流方案;研究提出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重大基建项目、重要资源和资产处置以及预算外大额度资金使用方案。
5.对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日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提出需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6.研究制定院长工作报告以及需要向上级请求汇报的专项行政工作报告。
7.听取系部和行政职能部门重要事项的请示汇报,并就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8.讨论处理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和工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9.其他需要研究确定的事项。
第三章 会议的组成
第六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副院长、分管行政工作的其他院级领导参加,纪委书记列席会议。根据会议研究讨论的内容,党委有关责任人可列席会议,会议主持人可决定其他列席会议人员。
第四章 议题的确定
第七条 会议议题由分管院领导提出,在提交院长办公会前,议题的具体承办部门要事先就议题内容及方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意见或建议后经分管院领导同意,连同议题材料报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办公室,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办公室汇总后报院长。会议议题由院长确定。院长办公会应按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临时动议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分管院领导在其分工职责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调解决的事项,一般不列入院长办公会议题。
第九条 讨论决定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二条 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办公室一般应提前1-2天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参加人员、列席人员及会议有关材料呈报参加人员。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临时召开。
第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受院长委托主持召开的会议,会议主持人会后应向院长报告会议情况。
第十五条 院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在研究某项工作时,分管院领导一般应在场。因故不能到会的成员,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十六条 根据议题情况,议题具体承办部门的有关同志可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的会务组织工作,应做好院长办公会议记录。
第六章 会议的决议
第十八条 院长办公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第十九条 院长办公会采取一事一议的议事原则。由议题承办部门作具体汇报,分管院领导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可作必要补充。
第二十条 参会人员针对议题情况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明确态度。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院长对参加会议人员的意见进行归纳集中,形成会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在讨论重要议题时,如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
第二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由院长向党委书记进行沟通,按照党委会决策范围,确定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不需要党委会研究的事项,按行政内部分工组织实施。
第七章 落实和督办
第二十三条 凡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做出的决定,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单位及人员要认真执行,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对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二十五条 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催办和检查落实。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办公室按照《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关于加强督办工作的通知》,做好相应的督查工作,并将督查落实情况及时向院长报告。
第二十六条 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经院长签发存档,并发布OA办公系统。
第八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成员要重视并带头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
第二十八条 院长办公会议题如涉及会议成员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的,该成员应当回避。议题如涉及列席的人员,在讨论该议题时,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九条 院长办公会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各成员在讨论过程中所发表的意见和态度,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院党〔2012〕12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符合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的领导班子运行机制,提升领导班子科学决策、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制度建设意见(试行)》(冀组发〔2015〕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长主持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行政全面工作,是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的法定代表人,在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一般通过院长办公会行使职权,副院长协助院长做好分管工作。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是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包括:
1.贯彻上级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以及行政工作的会议精神和重要任务,研究拟订实施方案。
2.研究制定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党委作出的重大决策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3.研究拟订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行政工作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4.研究提出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内部行政机构设置方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以及国际、校际合作交流方案;研究提出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重大基建项目、重要资源和资产处置以及预算外大额度资金使用方案。
5.对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日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提出需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6.研究制定院长工作报告以及需要向上级请求汇报的专项行政工作报告。
7.听取系部和行政职能部门重要事项的请示汇报,并就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8.讨论处理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和工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9.其他需要研究确定的事项。
第三章 会议的组成
第六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副院长、分管行政工作的其他院级领导参加,纪委书记列席会议。根据会议研究讨论的内容,党委有关责任人可列席会议,会议主持人可决定其他列席会议人员。
第四章 议题的确定
第七条 会议议题由分管院领导提出,在提交院长办公会前,议题的具体承办部门要事先就议题内容及方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意见或建议后经分管院领导同意,连同议题材料报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办公室,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办公室汇总后报院长。会议议题由院长确定。院长办公会应按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临时动议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分管院领导在其分工职责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调解决的事项,一般不列入院长办公会议题。
第九条 讨论决定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二条 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办公室一般应提前1-2天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参加人员、列席人员及会议有关材料呈报参加人员。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临时召开。
第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受院长委托主持召开的会议,会议主持人会后应向院长报告会议情况。
第十五条 院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在研究某项工作时,分管院领导一般应在场。因故不能到会的成员,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十六条 根据议题情况,议题具体承办部门的有关同志可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的会务组织工作,应做好院长办公会议记录。
第六章 会议的决议
第十八条 院长办公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第十九条 院长办公会采取一事一议的议事原则。由议题承办部门作具体汇报,分管院领导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可作必要补充。
第二十条 参会人员针对议题情况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明确态度。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院长对参加会议人员的意见进行归纳集中,形成会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在讨论重要议题时,如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
第二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由院长向党委书记进行沟通,按照党委会决策范围,确定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不需要党委会研究的事项,按行政内部分工组织实施。
第七章 落实和督办
第二十三条 凡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做出的决定,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单位及人员要认真执行,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对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二十五条 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催办和检查落实。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办公室按照《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关于加强督办工作的通知》,做好相应的督查工作,并将督查落实情况及时向院长报告。
第二十六条 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经院长签发存档,并发布OA办公系统。
第八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成员要重视并带头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
第二十八条 院长办公会议题如涉及会议成员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的,该成员应当回避。议题如涉及列席的人员,在讨论该议题时,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九条 院长办公会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各成员在讨论过程中所发表的意见和态度,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欧宝平台app苹果版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院党〔2012〕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