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政工师任职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供稿单位:政职办 查看人次:5801 发布日期:2008-02-26 分享到: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河北省高校政职办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参加政工师任职资格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对象
① 2007年取得任职资格的政工师(含平套政工师);
② 已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三年内未参加培训的政工师一律参加培训(按照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细则要求,申报高级政工师案卷需有培训证书要求)。
2、培训时间
时间:3月5日下午报到,6日培训。
3、培训地点
北方大厦(石家庄市胜利北街309号,火车站乘31路;纪念碑乘37路;到北方大厦下车)。
4、培训内容
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5、培训要求
①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每人准备一篇1500字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文章,并于2月29前交到院政工职评办。
② 每人需准备2张一寸彩照(2007年取得任职资格者准备2张,其他人员准备1张),并于2月29日前交院政工职评办。`
③ 培训费、证书费,食宿自理。
④ 培训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和任职资格证书。
⑤ 参加培训人员,一律不准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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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职评办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六日